国际海运常见的3种放货方式及区别
1、电放(TELEXRELEASED):
定义:是电报交付的缩写。提单信息通过电子报纸或电子信息发送给目的港口和船舶公司,收货人可以通过加盖电子邮件印章的提单电子邮件和电子邮件保函更换订单。船舶公司通知目的港口代理商发货,只要他们证明自己是收货人和被发货人,就不需要原始提单。
优点:方便、快捷、安全(避免提单丢失的风险)。
缺点:发货人无法控制货物的权利。
2、OCEANBILL(B/L海运提单):
定义:船舶公司出具的原始提单。这是一种物权凭证。收货人可以相应地提取货物。它可以背书和转让。这是一个重要的文件;SHIPPER将从货运代理处获得原始提单。扫描到CNEE后,安排付款。SHIPPER将整套提单快递邮寄给CNEE,CNEE将原始提单换成提单;海运提单使用更多。
优点:方便买方立即提货,简化手续,节约成本。
3、SWB(海运单):
定义:SEAWAYBILL的缩写是提单的一种形式。一旦SWB出来,货权将从SHIPER转移到CNEE,即CNEE可以直接提货。SWB提货不需要原件或电费。这种形式可以用于信任公司。
优点:出单快,提货快,方便快捷。
缺点:一般无法控制货物。
运用场景:
1.收到货款后,可以出海运单。
2.跨国公司,中国子公司专门负责为外国母公司采购,方便提货,快速发货。
目的港放单:
定义:即发货的含义。这种发货方式使用较少。在以下特殊情况下,将使用此发货情况:发货人应向船舶公司或代理向收货人写下保函;提单出得晚,货物到达。为了尽快提货,还可以采取保函指示。
使用场景:在无特殊情况下,一般不使用此方法。
区别:
1.SWB是随船提单,有点类似于电放。一旦确认为SEAWAYBILL,货到港后代理将直接将货物交给收货人。
2.如果电放,即使货物到达香港很长时间,只要发货人没有书面通知代理发货,代理也不会将货物发货给收货人。
3.SWB和B/L的主要区别在于SWB没有物权凭证。提单是一种物权凭证,可以通过背书转让(指示提单)。海运单不能转让,国际海运单的提货人只能是海运单上注明的收货人。